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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和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3-03-15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和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5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和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条件

1.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在我省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或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

4.已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 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 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 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 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1.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 服务“六个龙江”、紧密契合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瞄准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全省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骨干,在一线长期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在我省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含外籍),以及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省工作半年以上的符合选拔条件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以 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4.已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

(二)选拔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引领原创性成果实现重大突破、重大科学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业专家公认,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从事技术研究与开发,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创新研发的产品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权威专家鉴定、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推动了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3)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中国特色、龙江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龙江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及产生重要影响。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果业绩显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我省文化软实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创意设计、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不超过3名.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个人业绩简介材料及汇总表(附件1)由被推荐人撰写及填写,具体说明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学术兼职、工作实绩、承担的主要项目及主要获奖情况,材料限300字。

(二)《政府特贴情况表》(附件2)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压缩包,安装软件,按填写说明如实填报并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

(三)《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表》(附件3)

(四)佐证材料(顺序见附件4)。

1、各类成果证书、荣誉证书、著作、论文、专利等。

2、承担项目合同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在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报送方式

1.个人业绩简介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业绩简介)3月17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rcfwszk@163.com。在个人业绩简介中注明申报类别为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或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

2.《政府特贴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政府特贴情况表),《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表),佐证材料附件4(扫描成PDF,命名格式:姓名—佐证材料),附件2、3、4电子版压缩后(命名格式:姓名—国务院、省特贴申报材料),请于3月20日11:30前发送至邮箱(rcfwszk@163.com)。

3.《政府特贴情况表》附件2、《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