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工作安排,依据《大庆市领航英才庆雁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大庆工程技术巧雁领雁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巧雁”工程技术人才专项人选推荐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核心条件
掌握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方法并参与一线生产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近五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以下业绩成果之二:
1.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省(部)级
三等奖2项(前3名)。
3.获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主持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国家、省(部)级或同等级别的行业协(学)会验收通过。
5.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发明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发明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明专利)。
6.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厅(局)科研成果3项(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省内领先学术价值)。
7.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8.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发布实施(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9.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省级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省内领先水平)。
10.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行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11.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学习并成效突出的。
12.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三)条件放宽情形。
对引进符合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我市“1+3+5”现代工业体系发展所需的,或曾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以及优秀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等可适当放宽政策。
二、名额分配
我校“巧雁”工程技术人才推荐名额为4人。
三、相关要求
各院部申报名额不限,如申报人数大于1人,人选需排序。
各院部推荐人选需经院系党组织全面考察后方可推荐。
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以下电子版材料:
1.《大庆“巧雁”·工程技术人才专项申报书》(各院部签字盖章);
2.8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3.申报人近五年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支持措施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入选人才颁发证书,将入选人才(团队负责人)纳入市级人才服务范围,提供相应服务。
2.给予大庆“巧雁”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金。
注:“领雁”“英雁”“新雁”专项之间不逆向支持,“领雁”英雁”新雁”“金雁”“巧雁”5个专项不重复支持,已入选“金雁”人才专项的,后期不可再申报“领雁”“英雁”“新雁”等人才团队项目。
附件1:《大庆“巧雁”·工程技术人才专项申报书》
附件2:《大庆“巧雁”·工程技术人才专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