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评审专家推荐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3-09-19

各单位: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依据《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组织开展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评选工作,建立人才专项评审专家库,我校名额为5个,请于9月19日下班前,上报评审专家库推荐表附件1。

工作提示:

各单位请优先推荐新能源、油气、管理、医学等相关领域专家,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专业素养高超,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教研能力特别突出,同行公认、社会认可度高,具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待遇人员(具有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人员可优先推荐)申报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的人员不能推荐。近期将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调 4 名专家组建“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评选委员会,开展评选工作。

附件:1.大庆“金雁” · 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高校教育教学领域评审专家库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