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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3-09-19

各二级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25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2.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资助标准

创业类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每人资助5万元,申报人自主确定申报资助类别,但两类不得兼报。

二、申报条件和名额

(一)基本条件

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人员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以后;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人员条件

1.2018年5月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单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四)推荐名额

我校申报启动类名额为3人,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积极申报,学校择优推荐3人至省教育厅。

三、申报程序

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创业类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属市(地)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类项目按隶属关系报送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中省直主管单位。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中省直主管单位经审核、汇总、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省内同行专家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1.《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命名格式:申报类别+姓名+申请表)。

2.佐证材料: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申报创业类提供)(PDF版,命名格式:申报类别+姓名+佐证材料)。

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以下顺序排版:

(1)《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

(2)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

(3)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

(4)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

(5)专著、代表性论文(不超过10篇);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申报创业类提供)。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

确定资助对象后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需准备4分钟多媒体汇报材料(PPT电子版),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工作和学习经历,承担(完成)项目、获奖情况、申请资金用途、拟研究(创业)项目情况及预期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