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类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精神,按照省人才办《关于开展第五批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人选条件与《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分类参考目录》)以及《2023年新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一对应、符合“材料认定”相关要求的人才;过往批认定之后,取得新业绩成果,符合“材料认定”相关要求的A、B、C、D类人才也可参与本批认定。
2.人选条件《分类参考目录》以及《2023年新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未明确纳入、但达到 A、B、C、D、E相应层次标准,符合“评审认定”相关要求的人才。
3.经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评审,未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业绩条件,本批次不再复评(有国家或省部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依据的除外)。
二、认定程序
(一)材料认定
1. 适用对象
(1)初次申报,业绩条件与《分类参考目录》以及《2023年新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直接对应的人才;
(2)已认定为我省高层次人才,近期取得新业绩成果,对照《分类参考目录》满足更高层次对应条件的人才。
2.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分类参考目录》以及《2023年新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选择申请认定类别,填写《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 1),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件 2)。
(2)单位申报。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填报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核验证。符合条件的在《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审核,符合申请认定类别的认定条件,同意申报。”,并填写《××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统计表》(附件 5),与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评审认定
1.适用对象
(1)业绩条件《分类参考目录》以及《2023年新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未明确纳入、但参照相关国家或省部级政策文件规定,业绩能力水平达到 A、B、C、D、E 相应层次标准的人才。
(2)业绩条件《分类参考目录》以及《2023年新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未明确纳入、且无相关国家或省部级政策文件支撑,但有其他业绩材料证明能力水平达到 A、B、C、D、E 相应层次标准的人才。
(3)经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评审,未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业绩条件,本批次不再复评(有国家或省部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依据的除外)。
2.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提出认定申请,参照《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新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相关国家或省部级政策文件规定,选择申请认定类别,填写《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 1)和《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表》(附件 3)(注:“评审专家意见”栏不需填写,其他栏均需填写),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件 2)。
(2)申报审核。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条件、填报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核验证,以相关国家或省部级政策文件规定为依据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后,填写《××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统计表》(附件 4),与申报材料、相关国家或省部级政策文件一并上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应报尽报。
(二)严格人选资格条件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类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认定过程中对人选年龄按以下标准掌握:A类人才不受限制,B、C、D 类人才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E类人才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和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申报B、C、D、E类人才业绩条件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取得(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签发日期为准),认定过程中对相关证书等材料核查核验,以获奖证书原件、国家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网站信息或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验证方式为网站信息验证的,需提供网址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评审认定”人选所提供业绩条件须为省部级及以上主要成果(项目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等。经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评审,未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业绩条件,本批次不再复评(有国家或省部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依据的除外)
(三)材料提交。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于9月6日上午报送至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发展科(机关楼301室),所有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6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nepurcfwzx@126.com)。
申请人还需提供近三年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尺寸为高32mm、宽26mm,格式为.jpg,以“人才所在城市+姓名+手机号”命名。
材料认定需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需彩印)、电子版证件照
评审认定需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需彩印)、电子版证件照。
附件:1.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申报佐证材料清单(无模板)
3.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表
4.××单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统计表
5.东北石油大学人才认定人员政审表
6.高层次人才有关信息模板
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