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金额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每人资助10万元。
2.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每人资助5万元。
(二)推荐人数
1.创业类不限制人数。
2.启动类:学校推荐人数为 2 人,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 2 人,不得超名额推荐。
申请人自主选择申报资助类别,但同一人员不得两类兼报。
二、申报条件和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
2.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近5年内获得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人员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失信、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人员条件
1.2019年1月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1.填写《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2);
2.佐证材料,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以下顺序排版:
(1)身份证;
(2)护照;
(3)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
(4)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
(5)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
(6)代表性专著封面或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不超过10篇);
(7)主要学术兼职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申报创业类提供)。
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
确定资助对象后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各二级院部指派专人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将推荐申请人的《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Word文档)、佐证材料(PDF扫描)、个人诚信承诺书(签字)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epurcfwzx@163.com。(因学校评审时间安排,超过推荐截止日期的一律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3552439314。
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